2015年卫生院工作计划(3)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死亡病例登记与报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数。按要求设置传染病诊室。
5。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早孕建册建档率≥95%,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1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叶酸发放率占活产数60%以上,产筛率≥2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产后访视率≥90%。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1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建立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流程,利用下乡、开设体检门诊的方式,保证老年人的体检覆盖率,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各项体检项目。将体检项目及时录入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工作中发现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做好慢病人群的筛查工作。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对慢病患者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健康体检。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生活用水、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协管,及时发现辖区内无证行医摊点,上报卫生监督所,并做好上报记录,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指导,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知道,传授中医饮食调养、起居调摄、按摩、捏脊方法。
三、工作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我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4、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