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演讲稿(8)
4、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选择。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我们参加社会活动要选择活动的内容,选择活动场所,选择参加人员,不要为了追赶潮流,而往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茶楼等这些很容易让人思想中毒的地方跑,使自己远离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5、要注意防微杜渐,从苗头开始防范。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为这件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只要是好事,我们就应该去努力做,养成了习惯,以后我们就会经常做好事,就会成为一个好人:而如果是坏事,我们就不应该干,不要以为打同学一巴掌,骂同学一句,偷同学一支钢笔,一块橡皮是小事,无所谓,殊不知这种坏习惯一旦养成,日积月累,以后就会越干越大,“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这个道理,大家如果学过哲学,就会明白量变到质变的道理,当一点一点的小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本质就会变。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从小事做起,从小事防范,一旦有什么不好的苗头,有什么不良行为,就应该立即发现,立即纠正。那么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那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8、观看、收听、阅读黄色音像制片、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这几种行为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不良行为,这些行为都已经处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缘,如果再往前走一步,就很危险了,就会掉下悬崖,摔得粉身碎骨。如果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你就仍然是个好同学,“亡羊补牢,未免未晚”,所以请同学们认真对照一下法律上规定的1o种不良行为,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行为,如果有,就要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就要努力克服这种缺点,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同时,同学们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的一件案件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家住北门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大人可能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了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自己随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到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正在此时,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当场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由家长、老师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据调查,现在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判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