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3)

时间: 03-16 作者:彭山东 栏目:工作计划

d.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天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工作对象改变;

(4) 工种改变;

(5)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4、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

a. 电工作业

b. 起重机械作业

c. 爆破作业

d. 焊接作业

e. 机动车辆驾驶

f. 登高架作业

g. 危险品押运、保管等作业人员。

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 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 现场定期的(每周)安全日活动;

(4) 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1958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教育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 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区安监局及镇安全办下达的工作指标,使参训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为迎接番禺区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三、工作重点

20xx年上半年集中力量组织三个新建企业无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下半年对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30名管理人员进行两个班次的再教育;强化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东昌府区安监局拟在今年5月份举办1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三个园区新建企业中尚未取得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8月、9月份举办2期开发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安监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定期举办特种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见附表,培训对象为电焊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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