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 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
6. 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 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