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章程学习心得(3)
有义务就是有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我的理解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权利同时也可视作义务,而义务也可视作一种权利。比如党员权利第三条规定: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这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为党的工作献计献策,有义务为党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再比如权利第四条,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有权利向党揭发检举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同一切腐败堕落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有义务维护党的纯洁性,有义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真诚地帮助犯错误的党员。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的东风之下,我又认真的学习了新党章。掩卷而死,仍然获益匪浅。我有几点心得体会,有的是老生常谈又不得不谈,有的是新的感悟和启发。
第一,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的。以老爷式的态度去对待人民是绝不允许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念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第二,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使我认识到,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本色。这里关键是"永远"二字,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怎样变化,都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学习使我认识到,要做到"永远"二字,我认为关键有三条:一是主观努力,要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怎样在平凡岗位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