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纪律整顿心得体会(2)

时间: 02-04 作者:刘昕鸿 栏目:心得体会

总之,通过近阶段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识别力与执政能力的决心;强化了维护党纪国法与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通过参加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于广大公安民警公正执法,严守党纪国法,执法为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活动,我感触很深,产生了一些想法。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群众观点,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即: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法律正义高度负责;对公安队伍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意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做。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做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发挥表率作用

一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权力和荣誉。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要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当成一种鞭策,更好地为人民用好权,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二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奉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古人曾云:“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廉洁是从政者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管子·牧民》篇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把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道德。而四德之中,“廉”实际上处在核心地位。官吏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

我们党也历来重视廉政建设,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反腐倡廉特别重视。他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时曾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江泽民同志也曾告诫道,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胡锦涛同志也指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习近平同志更是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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