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6)

时间: 01-06 作者:潘奕宏 栏目:工作计划

 2、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为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实践逐步形成了一 系列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申请制度”、“项目划分申报审批制度”和“质量评定申请制度”等三项程序性制度 和“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计划制度”、“质监活动台帐制度”等三项规范性制度。 具体做法为:一是质量监督申请制度。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招标前(不用招标的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 续,否则不予质监。我站起草了“无锡市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程序”,明确了申请中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申请的受理及审批等内容,取得 了明显的效果,全年受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率为10xxxx。二是项目划分申报审批制度。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监理、施工单位选定后,并 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及时办理项目划分申报审批申请,明确工程项目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我站起草了“无锡市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审查 申请程序”,明确了申请中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申请的受理及审批等内容。此项制度在流域性工程和重点工程中执行得比较好,而在面广量大的 非重点工程、农水和岁修工程中执行得比较差,有些工程中基本没执行。三是质量评定申请制度。要求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验收 前,及时向我站提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我站在接到质量评定申请报告后原则上在10日内安排质监活动。此项制度以前执行得较差,但今年在 流域性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中执行得较好,在面广量大的非重点工程、农水和岁修工程中基本没执行。我站起草了“无锡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等级核定申请程序”。四是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度。我站在收到项目法人的质量监督申请后,一般在14天内以文件形式(一般在质量监督申请批 复中)明确项目质监组织形式和质监人员安排,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对规模较大或需由不同质监机构联合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工程,一般设 立工程质监项目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而对于面上中小型工程一般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如宜市横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宜 兴市烧香港河道三期工程、宜兴市2002年度太湖大堤斜护坡工程等工程由省市联合组建质监项目站;梅梁湖泵站工程、仙蠡桥水利枢纽工程和 江尖水利枢纽工程则由我站组建质监项目站;对于面上中小型工程一般明确一名质量监督责任人。五是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计划制度。对规模较 大的工程,一般在项目划分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质监责任人对照施工进度安排,制订质量监督实施计划,并据此安排质量监督活动,如仙蠡 桥水利枢纽工程和江尖水利枢纽工程我们制订了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计划;对面上的中小型工程则明确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阶段验收、竣 工验收前必须质监。六是质监活动台帐制度。每次质量监督活动,均要求质监人员做好质监活动台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则要单独出质监纪要 (或质量监督整改意见),下发给各参建单位,并要求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研究整改,并书面回复本站备案。今年共记录质监活动台帐170 次,下发质监纪要(包括质量监督整改意见)6份,为参建各方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肯定和好评。

 3、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人 员到位情况,以及它们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以前我们在质量监督中常常偏重于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而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往往忽视了。客观原因是行为监督没实体监督实 在、具体,《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后,为我们进行行为监督指明了方向。目前我们在质监工作中做到既重视工程 实体质量监督,又重视行为监督,做到工程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今年八月,我站与局计划基建处一起开展了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资质、合同管理、转包分包、质量管理网络、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人员到位及持证情况、规范标准的收集 情况等,摸清了情况,规范了行为,从而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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