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2)

时间: 01-06 作者:耿忠扬 栏目:工作计划

3、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积极申报成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勇于承担培训任务。。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改造和完善一批职业学校,建设一批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创立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品培训项目,培育推广叫得响、记得住、有内涵的劳务品牌。。

4.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有效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形式。订单培训主要是按照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学员培训,并向用工单位输送经过培训的合格劳动者。定向培训主要是培训单位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明确培训方向,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和培训规模,开展储备式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培训成果。

四、推进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与农业、劳动保障、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研究解决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

2.争取培训资金投入。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强与扶贫部门协调,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贫困家庭学员的转移培训;与劳动等有关部门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所录用农民工的培训经费。要采取培训券等方式,真正发挥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参训者直接受益。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有条件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员适当减免费用。

3.开展督导和表彰奖励。,把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列入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对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适当时候将组织表彰农动力转移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表彰奖励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培训机构及先进个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民工培训的方针、政策、渠道、信息,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广泛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



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二:2012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

为深入实施“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特特别行动计划”,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提高农村劳动力贫困人口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和本年度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的自然村农劳力情况,特编制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0】117号)

(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禄丰县财政局、禄丰县扶贫办关于下达2 01 2年禄丰县贫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禄财农【2012] 33号)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维权服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弱,资金投入不减少,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为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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