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实施计划(4)
(二)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权益和人民身体素质普遍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组织、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健身指导、体育健身信息等体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覆盖镇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维护群众体育健身权益、增强人民体质的根本措施,是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集中表现,是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土地、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积极推进体育与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中小学校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对向群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政府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群众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四)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形成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建立实体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体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分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为有办公地点、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常年坚持开展工作的实体化体育组织。文体中心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指导能力。重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在岗培训,提供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要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体育项目从事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重视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并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全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例。政府体育事业经费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的必要器材购置、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公益性群众体育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重大群众体育活动经费予以保障。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
(六)鼓励、扶持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民健身产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开办全民健身产业。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兴办群众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享受国家和省发展服务业和体育产业的各项政策。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业。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
(七)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全民健身社会宣传与科技服务工作。建设以全民健身信息为基本内容,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中居住点三级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提高公众享有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依托省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中心,建设全镇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库,在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建设信息服务点。
充分发挥媒体、板报、宣传栏、宣传画、科普图片的作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动形成崇尚和参加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等科学健身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