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4)
(五)区建设园林局:负责敦促公园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花木残枝、裁剪树叶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六)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负责敦促酒店、旅游景点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和酒店餐饮垃圾终处理工作;
(七)区卫生局:负责协调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部门敦促单位食堂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八)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对违反《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指导各行政街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除指导各行政街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外,还协助区经贸局、区供销社规范废品回收站,建设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网络;
(九)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敦促物业管理小区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区供销社:负责规范废品回收站和流动回收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可回收物回收系统;
(十一)工商海珠分局:负责协助区城管局敦促市场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二)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报建工作;
(十三)团区委:负责组织全区团员、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对违反《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协助区城管局对垃圾分类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协调区经贸局、区供销社规范废品回收站,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八、奖惩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条例进行问责,并列入当年城市管理评比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奖励。
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积极配合,要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可行地找准重点,抓出亮点,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的一项具体措施抓实抓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把垃圾减量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家庭、市场、“五小”行业、学校和机关团体、公园绿地等不同的垃圾产生对象,将垃圾分类深入到垃圾处理的每个环节,把“蓝白计划”贯穿于分袋、分桶、分收、分压的垃圾分类全过程,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力争到2012年底,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社区达到垃圾减量排放50%,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30%以上的工作目标,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职责分工
成立越秀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各街道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实施。
组 长:齐小平(副区长)
副组长:黄桂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喜中(区环保局局长)
陈 军(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淑清(广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区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