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计划(2)

时间: 01-29 作者:谭航菁 栏目:工作计划

⑸乘坐二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要斜坐、侧坐;

⑹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要随意横穿马路。

2、学生家长出行“六要六不要”承诺书:

⑴教育和监护子女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上、下学,不要乘坐非法违规车辆;

⑵要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行车规定,不要争道抢行和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

⑶要遵守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

⑷文明驾驶车辆要礼让斑马线,不要酒后开车;

⑸驾驶车辆要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不要驾驶拼装报废车辆;

⑹要有序停放机动车,不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中队要主动与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广泛动员部署,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和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深入排查,严格查处。各中队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主动与学校联系,要求广大学生拒绝乘坐黑校车、超员车、拼装车、报废车。各路面执勤中队要科学调整勤务部署,集中调用警力,突出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线的巡逻管控。要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巡警护学岗的作用,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为重点,设立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的学生接送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农村地区交巡警警力不足的,要组织派出所、巡防队等力量支援。对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凡是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拘留;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禁止罚款放行;强迫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转递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接送车辆优先通行权,并明确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队和学校要切实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交巡警大队法宣科、各中队和教育局宣传科、校管中心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督查,各交巡警中队中队长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中队和学校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交巡警大队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对各中队的考核内容,教育局同时也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对各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中队与辖区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计划二: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1131字)

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树立学校良好的校园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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