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传染病防治计划(3)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拟定以下防治措施。
二、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地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通过黑板报、展板、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常规对教学环境进行消毒工作,使消毒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及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3、利用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传染病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4、进一步落实完善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校医务室工作人员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校医务工作人员、班主任要利用晨会课、健康教育课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5、协助总务处定期做好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
6、协助总务处定期做好学校饮用水的消毒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医务室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学校向舟山市教育局及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
1、 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请假或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 继续实行晨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