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刀具的保证书

时间: 12-07 作者:刘桂 栏目:保证书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

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㈠管制刀具的种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我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学校班级:长乐一中高__()班

保证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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