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国十条心得体会(4)
二、“新国十条”寄托着千万保险人的中国梦,弥足珍贵 “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历史责任与定位,更大范围的实现政府、消费者、商业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等多方共赢正在成为可能。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国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新国十条”对保险的功能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基本的经济补偿,而是扩展到了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运行层面。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就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保险行业的承诺“让生活更美好”的意义也正在于此,老百姓的中国梦和保险人的中国梦是共生共赢的。
三、“新国十条”鼓舞着千万保险人的斗志,催人奋进 “新国十条”对保险业而言,不仅是喜大普奔的利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任务。“新国十条”内涵丰富,中国保险业必将发生一场“蝶变”,而能否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能否破茧成蝶,对保险业而言还存在挑战。面对“新国十条”提出的任务,我们首先要自信;其次,要自强,指导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消费者的能力,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最后,要自立,通过不断的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融入国家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定位。
根据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的原则,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点在中支会议室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学习了西南财大著名教授对于国十条的现场分析。
通过教授的详细分析和讲解和自身对国十条的理解,我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体会:
1. 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 “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3.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要求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4. 巨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5.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