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假外出检讨书
连党支部:
5月11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我带领我班战士高小虎和许中德外出。当走到团大门口时,哨兵拦住了我们,非要我们每个人出示请假条和出入证。因我们三个人只有我和高小虎有请假条和出入证,许中德是我中途拉上的,见此情景,我急了眼。随即,我又装出不在乎的样子,想蒙混过关,不料,哨兵就是不见证件不放人。这时,我的火暴脾气上来了,上前去和哨兵理论,口里还不干不净,带了脏字。这时,哨兵便把我揪到门卫室,我一看哨兵揪我的衣领子,接着又来了气,很不冷静地上去往哨兵的脸上打了一巴掌,并指使我带的两个战士一起动手,幸好团政治处的王干事及时来制止了这一事态的发展。在军营门口打值勤的哨兵,并引起不少战士的围观,在全连乃至全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我作为一名三级士官,带头违反团里的规定,并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了条令条例和团里制定的关于管理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给我们营抹了黑,给我们连队丢了脸,给党组织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这说明我平时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思想修养很差,缺乏做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回想起这件事,我非常痛心,也非常后悔,感到对不起战友,对不起连队的领导,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教育。为了及时改正错误,除向党支部检讨,向站岗值勤的哨兵曲晓东同志当面道歉外,我要求在全连军人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恳请组织给我处分。
今后,我一定要接受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努力遵守条令条例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班同志,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执行条令条例不折不扣,令行禁止,做一名合格的士官。请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考验我吧。
检讨人:范思红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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