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项目部(乙方):
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程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01-26-20XX
第二条: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质量管理: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甲方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第六条:处罚:
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XX元。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做到,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5.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XX-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乙方进行20XX-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主管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