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协议书

时间: 12-17 作者:凌涛 栏目:信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单位在职员工,甲方因业务需要安排乙方使用私有车辆办理公务(车牌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私车公用协议如下:

一、私车公用期限为乙方向甲方供职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乙方实际供职期限为准。

二、车辆使用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乙方工作期间必须同时提供本协议所指定车辆为甲方服务,不得以车辆原因作为解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理由。

三、甲方承担车辆燃油费用,燃油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负责开立(充值)指定车牌号的加油卡提供给乙方汽车加油使用。乙方

对油卡用量的合理性应负举证责任,乙方不能合理举证的应自行承担超标用油量并无条件授权甲方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二)乙方汽车除加油卡充值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损失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及违法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

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二)因车辆状况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更换服务车辆应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离职,此协议随同离职生效日终止

(四)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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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