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采购协议书

时间: 12-17 作者:朱贤斌 栏目:信函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食品原料定点单位签订协议如下:

一、食品原料采购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负责向学校食堂提供米、面、油等主要食品。油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QS质量认证的桶装油。

二、学校食堂采购员在采购原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供应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

三、食品原料供应点要有充足的货源,且数量多,品种全供食堂选择。同等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学校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

四、食品采购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食堂意见,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如因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将移交上级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要严把食品采购关,教育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到定点单位采购食品。定期组织对食品采购点进行评估,如不履行协议,学校单方面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校方):

(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食品供应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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