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售后协议书
时间: 12-17
作者:梁曼华
栏目:信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各类品牌手机(移动电话机),为了配合手机提高销售,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除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依据《手机国家三包法》,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各类品牌手机,乙方负责手机售后保修服务(人为损坏情况除外);
1、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1年,数据线3个月,耳机线3个月;
2、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3、甲方应标明售后维修机的具体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维修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好并派回甲方。特殊情况的应和甲方、机主协商解决。
4、维修两次以上,出现第三次故障的按三包政策乙方应无条件给乙方换机(软件除外)。
5、售后提供备用机给用户由甲方先提供,过后售后备用机由乙方负责翻新给甲方,但该翻新机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作,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可在下方补充说明。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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