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
时间: 12-16
作者:李慧
栏目:信函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5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成功。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六、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八、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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