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时间: 12-16
作者:廖宝芬
栏目:信函
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确保学生在上下学及参与道路交通过程中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与学生家长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晓交通安全常识,懂得交通安全的责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学生家长单独或联合雇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承担,联合雇车的由组织者负总责,学校负有监管责任。学校建议学生家长:要雇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雇用:1实际驾龄不满三年的;2在一个年审期内扣满12分的;3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员。
三、学生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及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及“黑车”,乘坐符合要求车辆时要讲公德,服从组织人员指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四、学校和学生家长教育学生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闹、勾肩而行,严禁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学生和家长要明确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因个人原因或行为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伤害自己负责。
五、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班级: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福州琅岐中学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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