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时间: 12-16 作者:杨明慧 栏目:信函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工会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经理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代表人数:8人

代表人数:8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XX公司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支付形式。具体是:

(一)XX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集团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不超的前提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二)XX公司工资支付形式:

1、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XX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并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2、XX公司及所属单位支付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因职工本人原因给XX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XX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5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职工在法定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XX公司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条职工奖金的设置和发放:XX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职工奖金发放标准,并结合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三条协商双方经对XX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天津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20XX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经过平等协商,在全面完成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同时,使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在20XX年人均工资收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

第四条XX公司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XX公司及所属单位为搞活内部分配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天津市或中油集团公司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XX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XX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XX公司被撤消、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七条XX公司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八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双方都必须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XX公司违反本协议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X公司工会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应按《工会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副本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20XX年月日

职工首席代表签名企业工会盖章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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