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分手协议书

时间: 12-14 作者:刘玉霞 栏目:信函

程华利 男 汉 19XX年11月15日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新坪村大坡组071号,身份证号: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汉19XX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仙寺村四组,身份证号:51052519830815514X

程华利与林正萍在广东打工自由恋爱,于20XX年9月8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19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庆,因两人在婚后生活中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程佳庆由程华利承担一切扶养义务,林正萍不得承担;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经程华利或监护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随意带走孩子程佳庆。

3、财产处理,婚后共装修房子三间两楼(主体是程华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厨房主间,猪牛圈五间,共计折价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属程华利与林正萍共同财产由程华利补偿林正萍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一切财产属程华利所有。现根据程华利的经济状况,先支付一万元现金,剩余部分贰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这期间林正萍不得追问程华利讨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带走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带走,未带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给程华利与林正萍的孩子程佳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程华利、林正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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