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时间: 12-12 作者:张逸淳 栏目:信函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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