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部队共建协议书

时间: 12-12 作者:刘迪辉 栏目:信函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响应中共中央和军委号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进一步弘扬“中国精神”、“雷锋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育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人才,进一步搞好拥军爱民活动,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座谈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目的意义:

军、校双方以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旋律,共唤社会真情、共献社会爱心、共张社会正义、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型应用人才。

二、活动形式与内容:

1、军、校双方每年定期两次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紧密围绕共唤社会真情,共献社会爱心,共张社会正义,造就培育“四有”新人的主题。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共学、共帮、共发展的原则,校方指派专业技能教师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及提高部队文化素质,同时帮助部队改善设施、文化生活。

3、部队干部子女、弟妹、亲友如要到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就读,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学校给予适当照顾。

4、结合部队实际情况,部队每年在暑期或新学年初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夏令营或新生军训,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在学校或部队,目的在于体验军营生活,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同时部队指定有良好政治素养的官兵担任业余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政治辅导以增强学校德育工作效果。部队每年给学校师生上一至二次艰苦奋斗,国防知识的教育课。

5、军、校双方应加强联系,互相支持,精诚合作,有机安排,共同搞好文化娱乐、体育、慰问联欢一系列有意义活动。

6、不尽事宜,届时由军、校双方协商签字生效,双方应大力相互支持,共同贯彻执行。

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签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签字:

二00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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