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训协议书

时间: 12-12 作者:曾若兰 栏目:信函

甲方:安庆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安庆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甲方为提高员工的物流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培养从事港口物流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公司基层管理人员38人。

二、培训时间:20XX年3月上旬---7月上旬共四个月650学时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培训内容:现代物流概论、物流实务、港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物流信息技术、物流设施与设备、统计基础与物流统计物流常用法律法规等课程,以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目标管理、质量管理、水运实务等专题讲座。

四、培训地点:安庆师范学院菱湖校区

五、培训形式:全体学员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拟定培训要求;

(2)负责组织参训员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纪律管理;

(4)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

2、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合适的教师实施;

(2)保证授课教师按本协议书规定按时授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授课教师或变更培训内容;

(3)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

(4)学员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5)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全国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七、培训经费:

1、培训费总额为捌万元整(80000元);

2、学员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给乙方;

3、学员参加全国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费用(550+68=618元/人)由甲方承担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认证主管部门。

4、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十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四万元培训费给乙方,余款在培训班结束前付清,乙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正规收据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2月18日 20XX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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