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领养协议书
甲方(送养人):
联系方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领养人):
联系方式:
被领养的狗狗资料:
品种:博美(白色)
年龄:2个月
免疫:否
办证:否
绝育:否
驱虫:否
是否接受过狂犬疫苗:否
住址: 名称:小雪球 性别:公 健康程度:良好
本着为一条生命负责的态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注:文中出现的“小雪球”无特别说明均指被领养宠物,即甲方送养的宠物。
一、 甲方将小雪球免费送给乙方领养。
二、 乙方自愿接受领养甲方宠物小雪球,并保证有经济能力饲养该宠物。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在乙方接受宠物小雪球之前,应提供适当的食物和活动空间,保证其健康。
(二) 向乙方如实告之宠物小雪球的健康状况。
(三) 为乙方喂养以及领养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在接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宠物小雪球的健康状况、性格和爱好等真实情况。
(二) 不得抛弃、虐待所领养宠物小雪球。
(三) 尽量为小雪球提供狗粮、窝及宠物专用的生活用具、玩具等。提供洁净的饮用水等。
(四) 定期为小雪球沐浴、注射疫苗、驱虫,不得使用洗衣粉等有害物质清洗小雪球。
(五) 在必要时,为小雪球提供医疗措施。
(六) 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小雪球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更改小雪球名称。
(七) 甲方需要探望宠物小雪球时,乙方不得借口拒绝,如甲方要求在深圳探望,乙方应将小雪球送交甲方。乙方将小雪球送交甲方探望的情况下,探望频率超过二月一次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要接回小雪球饲养时,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深圳交接,甲方不得以接回饲养为由未经乙方同意长期(长期指2周以上)滞留小雪球。
(八) 不得给小雪球实施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如:绝育、去爪,拨除犬齿,及截耳断尾等。
(九) 带小雪球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拴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
(十) 小雪球年迈之日经甲方同意可执行安乐死,但不得抛尸、食用或者变卖。
(十一) 乙方应不定期向甲方通报小雪球的基本情况及其重大事项,并不得隐瞒,如有隐瞒,可视违约。
(十二) 乙方在领养期间,如果自感做不到以上其中任何一条义务,可以无条件、及时将健康干净的宠物返还给甲方,这样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 交付及风险转移
(一)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小雪球交付后,甲方不得无故撤销乙方饲养权。亦即小雪球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悉心饲养。
(二) 小雪球交付后,由于小雪球侵袭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若不交付小雪球,乙方可以要求其交付。
六、 违约责任
(一) 若乙方不按规定履行领养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收回小雪球。
(二) 若乙方虐待,弃养小雪球,甲方可以收取5000元违约金。
(三) 若小雪球由于乙方原因身亡的,甲方有权收取1000元违约金。小雪球年迈自然死亡以及年迈时双方同意的安乐死不受此限。
七、 补充条款
(一)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为小雪球的健康生活着想,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三) 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以送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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