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责任书

时间: 10-27 作者:梁沛 栏目:信函

为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泸州市XX镇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单位:XX村村民委员会

一、目标任务

1、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村民知晓率90%以上。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村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奖惩兑现。

3、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村民投诉,村民满意率达85%以上。

4、村与每户村民、辖区单位签订环境日常管理责任书98%以上。督促村民垃圾入池(箱)努力提高村民保洁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按照村民居住特点,以10户以上设1个垃圾收集点(每个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合理布点,按标准要求建好垃圾收集池。

6、各村按照每个村配备1-3名农村保洁人员(每10000平方米配置1人标准),每天进行道路和公共部位的保洁,确保生活垃圾入箱入池,无暴露垃圾。

7、抓好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责任区落实,实行巡回保洁。

8、落实清运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处置车(常住户在500户以下的配1辆),将垃圾及时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收运频率为每周2-3次)。

9、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保持村容整洁,无暴露垃圾,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卫生死角;辖区内河沟(池)、塘、排水沟水面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岸坡干净,无垃圾堆、杂物。垃圾池(箱)应完好无损,加盖加门,无飘散,无漂溢垃圾。

10、落实好经费,保障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11、所有开展的工作必须有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保证资料齐全、装订存档。

二、目标考核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影响我镇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XX人民政府代表:

责任单位代表:

二〇一五年月日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