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赁协议书

时间: 10-19 作者:康士蕊 栏目:信函

甲方:

乙方: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为了加快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的建设,促进青秀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临时用地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青秀区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K18+120处左侧)的土地2亩(包括:砖房、用水及现有的用电电线)提供给乙方作为临时推放材料及砼生产场地用地。乙方用电按1.4元/度计算,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与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出具土地为甲方所有的权属证明书,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材料。

二、甲方提供临时用地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之日。提供临时用地期间由乙方负责场地的推土、填平,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使用甲方的临时用地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费用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元)。甲方必须提供收款收据。乙方用电量按1.4元/度计算,以电表的数字为准,由乙方支付。

付款方式:本协议从双方交验签字盖章生效起计算补偿金,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土地补偿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补偿金后应出具等值有效票据给乙方。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内享有使用权,有权在使用土地上进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甲方不得干预。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场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回已经收取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五、如因本临时用地产生纠纷的,甲方应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无法处理,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回已经收取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约,否则由毁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确保乙方使用场地不得有任何干扰和阻碍,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蒲庙至伶俐公路长塘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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