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协议书
甲方(户主):普达娃身份证号码:54230119631005159联系电话:13638928187
乙方(施工队):日喀则市巴青建筑队
法人代表:尼玛次仁身份证号码:542301196808081577联系电话:13908922411
甲方将位于日喀则市岗多居委会37号私人住宅楼装修事宜交给乙方承包,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装修项目及价格:小计:218900.00元。
1、藏式客厅两件地面铺设防水防火木地板,顶部和墙裙由藏式实木雕花吊顶,墙面用墙纸,门柜安装,藏式雕花装饰共计:86000.00元。
2、汉式客厅及卧室共6间,吊顶、墙面墙纸、木墙裙地面铺实木地板,共100200.00元。
3、烧火房:地面铺设防火木板,墙面。顶代画藏式画26000元。
4、煤气房及卫生间:用塑胶板吊顶,地面铺防滑瓷砖,四面贴墙砖(中间带装饰彩带),要甲方已造好的橱柜等共计6700.00元。
二、二楼装饰总价格小计:185200.00元
1、楼下大厅做拼花造型满顶,做窗台墙裙,做墙纸,小厅做拼花造型满顶,做墙裙、墙纸和强化地板。计:28000.00元。
2、楼梯做梯柜、栏杆、做模板墙裙12000.00元。
3、大厅做推拉门、酒柜、楼上和楼下的门和窗全包套包括装饰房高级灯具38000.00元。
4、大厅做墙纸为考虑和大象,院内地面、四周墙瓷砖,包括天井、栏杆22000.00元。
5、院内做阳光板吊顶,四边做铝合金透风窗73200.00元。
6、三间卧室北面墙修3.6米长的衣柜,床头一边修梳妆台,另一边修鞋子桌子带书架12000.00元。
所有项目总计为人民币4041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剩余资金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结算,账号:25-6800010400013448,户名:日喀则市巴青建筑工程队。开户账号:农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四、具体要求
1、包工包料,装修材料使用前乙方确认材料无质量问题,否则验收经过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装修结束后,甲方现场验收,不合格要求及时返工。
3、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上午8:00至下午8:00时段,晚上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房屋内留宿,以免影响周围其他人正常休息。
4、装修工期20XX年4月28号至20XX年7月30号。装修工期不得超过约定期限。
5、未尽事宜或者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中需要增减工程项目,遇到的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以上各条款。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提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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