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4)
时间: 09-05
作者:谢牧阳
栏目:方案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此项工作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此项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xx年度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同时兼顾考虑以下因素:(1)20xx-20xx年美好乡村示范村不列为贫困村。(2)列入“十二五”整村推进计划,但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村优先考虑。(3)贫困村评定向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的偏远地区倾斜。
2、规模。县确定我镇贫困村规模为4个。镇根据各村近三年的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扶贫资金投入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经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
3、做法。根据县分解的贫困村规模,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县5月10日前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贫困村由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和市、县以及乡镇的单位及企业结对帮扶。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xx年7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xx年8月15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网络运行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