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工作职责

时间: 09-27 作者:麻琴满 栏目:职责
职责一: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实施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直接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负责有关信访件的复查;

五、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负责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信访部门的工作。  

(四)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五)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  

(六)负责全市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到市信访局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信访局工作职责

(1)接待和处理全县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保证信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劳动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属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共同处理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县性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7)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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