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 09-25 作者:郭寻 栏目:方案

五、评议方法

采取单位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市行评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由参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政务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并打分(占20%)。

(二)服务对象评议。市政府纠风办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对参评单位办事大厅(窗口)开展服务对象抽样调查评议(占40%)。

(三)市行评团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代表以及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等组成市行评团,在听取参评单位情况汇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全面了解参评单位政务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参评单位作出评价(占40%)。

(四)结果评定。根据单位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市行评团评议结果,对参评单位的政务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出“满意”(80-100分,含80分)、“基本满意”(60-80分以下,含60分)、“不满意”(60分以下,不含60分)档次结果。

六、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参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建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参评单位制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行评办。

(二)自查自纠自评(7-8月)。参评单位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部门、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扎实。各参评单位自评报告及自评分数(按自评满分为100分标准确定)要于8月31日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于9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行评办和市行评团各成员。

期间,市行评团将采取明查暗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参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查找及整改情况;市行评办将把市行评团、广州纠风网和《行风面对面》节目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分送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各参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行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市行评办、市行评团成员,加强工作信息的反映和交流。

(三)综合评议(9-10月)。市行评团在听取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了解掌握各参评单位政务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市行评办综合参评单位自评、市行评团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结果,评定出档次结果。综合评议结束后,市行评办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通报会,总结行评工作情况,宣布评议结果。

(四)总结提高(11月)。参评单位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建章立制,深化巩固民主评议工作成果。期间,市行评办组织市行评团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对2012年度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18家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回头查”验收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纠风办于11月5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书面报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

七、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参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廉洁广州建设和公共服务廉洁化等的重要指标,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对其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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