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方案(3)

时间: 09-20 作者:吴业惠子 栏目:方案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所在村、社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急预案也必须启动,市、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应急预案启动,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在街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街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一)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措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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