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活动方案
时间: 09-19
作者:曹杜玲
栏目:方案
方案一:乡镇文化活动方案
为了加快发展我镇基层文化事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全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就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格局,创新文化发展思想,丰富乡村文化宣传活动内容,为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三、方法和步骤
镇设立“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到农村进行演出,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化娱乐活动。
(一)实行“政府出资、市场动作、镇搭台、农民观看参与”。各村根据县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向专业团体和电影公司购买演出和放映,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免费组织农民群众观看和参与。
1、各村根据县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每年购买四场以上(含县级)专业团体的优秀节目,在行政村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为群众演出,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各村向电影公司为每个自然庄每月放一场电影(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部科教片),免费为群众放映。
3、各村要因地制宜,每年组织3次以上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等),尤其是“五·一”、“十·一”、春节等期间重点安排。
(二)各村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化工作进行总结并依据上年度上级编制的预算经费额度编制本乡镇文化活动方案,报镇文化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县财政部门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县文化行政部门,县文化部门根据各乡镇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各乡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费用。
(四)各专业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演出费用单据,到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县电影公司须先填写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报表,并录入网上专项统计系统后,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国家广电总局的报表和经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放映费用单据到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的费用由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
(五)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各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乡镇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化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为了加快发展我镇基层文化事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全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就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格局,创新文化发展思想,丰富乡村文化宣传活动内容,为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三、方法和步骤
镇设立“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到农村进行演出,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化娱乐活动。
(一)实行“政府出资、市场动作、镇搭台、农民观看参与”。各村根据县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向专业团体和电影公司购买演出和放映,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免费组织农民群众观看和参与。
1、各村根据县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每年购买四场以上(含县级)专业团体的优秀节目,在行政村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为群众演出,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各村向电影公司为每个自然庄每月放一场电影(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部科教片),免费为群众放映。
3、各村要因地制宜,每年组织3次以上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等),尤其是“五·一”、“十·一”、春节等期间重点安排。
(二)各村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化工作进行总结并依据上年度上级编制的预算经费额度编制本乡镇文化活动方案,报镇文化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县财政部门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县文化行政部门,县文化部门根据各乡镇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各乡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费用。
(四)各专业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演出费用单据,到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县电影公司须先填写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报表,并录入网上专项统计系统后,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国家广电总局的报表和经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放映费用单据到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的费用由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
(五)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各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乡镇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化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