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正风肃纪工作方案(4)
时间: 09-19
作者:李朝辉
栏目:方案
1、监督检查。局效能监察小组对系统内执行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基层蹲点、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情况定时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
2、警示教育。采取会议通报、廉政短信、报刊网络、公开承诺、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2月份),重点抓好2个环节。
1、“回头看”。围绕薄弱环节,组织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
2、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作风问题的发生、不良风气的形成,建立起不愿违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的惩戒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以及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纪检组负责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密切配合,形成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合力。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参与,努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把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拔钉破难优服务”结合起来,与“三县三城”联创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努力达到互相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玉环法治网、《玉环法制报》、玉环司法局微博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先进人物和先进工作成效,树立典型,鞭笞后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方案三:县正风肃纪工作方案
根据我局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正风肃纪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市“28条办法”规定要求和县委《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精神,结合县委开展的“九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抓好作风建设,有效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弘扬善文化,树立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干部队伍能力的新提升,推动民政事业的新发展。
二、重点内容
围绕县委“九大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六着力、六整治”,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整治“文山会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的相关要求,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完善会议召开机制,约束过度开会,提升会议效率。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确保能经常性深入基层接地气,真心真意听民声。
(二)着力减轻基层负担,整治“考评过滥”。按照必需、精简、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村(社区)标牌、制度、台账及创建清理行动,切实为村(社区)摘牌减负,不断增强基层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