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整改方案(6)

时间: 09-16 作者:吴玭 栏目:方案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今年3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各街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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