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7)

时间: 09-13 作者:刘佳颖 栏目:方案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其中开发区内规上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它规模企业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创建“平安企业”的指导、督促和服务。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后,于11月底前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提交创建“平安企业”申报材料和《歙县创建“平安企业”考评验收标准表》自评分。

2、检查考核。根据各企业申报的创建材料,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命名。经考核合格,分别由县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委命名为“平安企业”。有关考核、命名材料报县综治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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