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9)
时间: 09-11
作者:龚昊
栏目:方案
2、教科研成果分值5分为满分,每学期获奖项目合计分数记录在内,具体为:区级1分/次,市级1.5分/次,省级2分/次,项目可累加至上线,没有的记0分入此项总表,学期末校长主持,指派专人汇总。
11、教师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40分)。
方法为: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人工作量得分=教职工所担任各岗位工作量总系数×40分—日常考核所扣分值,计入总表。
本项目规定中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兼任学科教师工作量的实际得分参阅附后表格及要求,考核小组学期末评定实际工作效果量化分值计入总表;其他辅助教学岗位要求与评价参与学校基本制度中要求,酌情量化后与前述量化值合并计入总表。
12、另外,对于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同时上报文教卫生局处理。
对于学期内出现2天及以上旷工的,考虑到不影响发放公式的计算,按照实际得分与实际获得奖励性绩效金额计算,但是不下发,直接交文教卫生局作为突出贡献奖处理或上缴财政。
13、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学校依据学年度的两次结果、上级各档次百分比要求,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结果作为晋级评先选优之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档次依据个人所得如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发额全部,同时依据上级要求,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30%,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60%,三次以上交由上级主管局或继续教育中心执行待岗进修或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6)、半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旷工的;
(7)、未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未参加相关学习活动的;
(8)、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声誉行为的;
(9)、其他严重违法上级规定和国家法律的。
13、教师会议通过后,上报文教卫生局审核,审核后执行。
另,本办法与上位办法相抵触之时或之处,以上位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或未明确之处及需要修定时,一律由校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体教师会讨论后,一并归入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