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5)
时间: 08-08
作者:姚虹宇
栏目:工作计划
(2)积极创新矫正工作日常监管方式。司法所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围烧以下方面创新日常监管方式:①日常报到和思想汇报方面。司法所要针对不同刑种矫正对象的清况,根据各个管理类别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方式,督促其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和进行思想汇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其自觉性,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不得千遍一律。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方面口。司法所要结合所在地的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地组织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每个矫正对象每次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同时,每次组织的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都必须有台账记载和影像资料。③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方面。司法所要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和gps移动定位系统,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平台上的有关内容必须按时、按要求录入,录入的相关信息必须确保准确、真实;对矫正对象实行cps移动定位监控,是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司法所要在4月底之前将符合定位监控条件的矫正对象的手机号上报区局矫正股,以保证绝大多数#p#副标题#e#矫正对象都纳入进移动定位监管的范围。④走访、谈心工作方面。司法所及矫正小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谈心工作,通过这一力法,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和帮扶工作。走访、谈心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记载。⑤矫正档案和工作台账的管理方面。司法所要按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表格,建立完善日常工作台账;同时,对每个矫正对象都必须规范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或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文书、档案和工作台账的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柜存放,凡非司法所工作人员均不得查阅,如有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报请区司法局分管局领导批准。
(3)着力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娇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加强部门之问的衔接配合和信息互通,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到位、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支持到位,共同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互通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隋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4)严格执行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应访履行请示报告手续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及时向区局矫正股和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需要书面报告的应在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凡不经请示报告,擅自突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配套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和出现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重新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设。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分布情况,协助领导小组积极健全在村(社区)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方法,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娇正小组”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形成专门机拘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乡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