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5)
时间: 08-30
作者:林彬
栏目:方案
2、对生产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瓦斯方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3)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4)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5)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6)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7)现场管理情况,矿领导是否跟班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 “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8)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3、对全省煤矿在建项目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
(2)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转包行为,建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达标。
(3)建设、施工企业是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
(4)是否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5)是否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到位。
(6)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是否落实。
(四)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山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10]6号)要求,8-10月在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对全省兼并重组整合已关闭矿井、正在实施关闭
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不含已经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重点检查和打击:
1、已经关闭的矿井是否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重点打击死灰复燃现象。
2、正在实施关闭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是否拆除主、副井提升系统动力设备,从业人员是否遣散,公安部门是否停供并清缴火工品,供电部门是否停止供电,监管部门是否逐矿派驻专人24小时盯守,是否不再具备生产条件,重点打击擅自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对其他煤矿企业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不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