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实施方案
时间: 08-25
作者:尹昕
栏目:方案
方案一:学生军训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国办发〔2001〕48号)、《四川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暂行规定》(川府函〔2007〕258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成都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成都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学生军训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胡锦涛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
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晓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办主任赵红钢同志、区人武部副部长聂晓平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卢雪梅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组成。
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我区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周凌云同志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和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在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
1.全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
2.了解掌握全区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提出学生军训工作建议;
3.初审学生军训计划和军训武器、弹药保障计划;
4.指定学生军训检查评估标准,对学生军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军训对象及审批程序
(一)军训对象
目前,全区有大学2所,普通高中9所,职业高中3所,院校年招生2000人左右。从2012年起,我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新入学学生均纳入学生军训范围。
(二)审批程序
1.全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由学校提出申请计划,在2012年7月20日前填写《成都市学生军训审批报告表》报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后报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审批。待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对学校拟定的学生军训计划进行正式批复后,由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下发至相关学校,由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军训计划,制定具体的学生军训实施方案,并报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2.学生军训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承训单位和受训学校依据学生军训情况填写《成都学生军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学校形成学生军训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待报经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鉴定盖章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军训合格的学生统一颁发学生军训合格证,此证作为学生接受学生军训证明和兵役机关确定持证人是否符合服现役、预备役或免预备役的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国办发〔2001〕48号)、《四川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暂行规定》(川府函〔2007〕258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成都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成都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学生军训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胡锦涛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
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晓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办主任赵红钢同志、区人武部副部长聂晓平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卢雪梅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组成。
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我区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周凌云同志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和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
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在区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
1.全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
2.了解掌握全区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提出学生军训工作建议;
3.初审学生军训计划和军训武器、弹药保障计划;
4.指定学生军训检查评估标准,对学生军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军训对象及审批程序
(一)军训对象
目前,全区有大学2所,普通高中9所,职业高中3所,院校年招生2000人左右。从2012年起,我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新入学学生均纳入学生军训范围。
(二)审批程序
1.全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由学校提出申请计划,在2012年7月20日前填写《成都市学生军训审批报告表》报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后报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审批。待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对学校拟定的学生军训计划进行正式批复后,由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下发至相关学校,由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军训计划,制定具体的学生军训实施方案,并报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2.学生军训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承训单位和受训学校依据学生军训情况填写《成都学生军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学校形成学生军训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待报经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鉴定盖章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军训合格的学生统一颁发学生军训合格证,此证作为学生接受学生军训证明和兵役机关确定持证人是否符合服现役、预备役或免预备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