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方案(5)

时间: 08-23 作者:毛湘南 栏目:方案

四、课程评价 (一) 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的评价以及对教师在活动指导中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的评价。

1、学生方面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要素。

(1)学生的态度。学生参与状况、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的态度与精神。

(2)学生的体验、知识的应用和方法。学生在活动中的体验、表现、感悟的情况。

(3)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考察学生在活动过程表现出的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和增长情况,在活动中施展个性和才能发挥程度。

2、教师方面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要素。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教师不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是学生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领导者、协调者和评价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

(1)对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与设计能力。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与应变能力。

(3)评价导向是否正确。是否重视对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感态度、探究创新、合作状况的过程评价,通过评价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主体性、创造性和人文素质的提升以及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 学生评价的方式

本课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标准多元、评价内容与方式多元,避免教师评价唯一、终极结果唯一的现象。提倡协调研讨式评价,即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的方式和标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进行评价。

1、自评和互评相结合。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重视学生通过反思评价自我调整、自我改进。教师要鼓励学生主动对自己和他人的活动经历做出评价并和其他人讨论他们所开展的活动。

2、日常观察与成果展示相结合。为每一个学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档案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整理、存放,以便使学生深入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他人分享探索的成果、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3、教师评价与家长、社区有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让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评价,使他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孩子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既有利于拓展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有:自我阐述、交流讨论、观察记录、档案袋、评语、成果展示、调查问卷、实际操作等。

要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评价的导向性作用,以促进社会综合实践课程健康有序地开展,并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

(三) 学分的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应该包括学生互评、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政教部门审核等程序,并建立公示制度、抽查或回访验证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除上述基本认定程序和内容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组成部分还应有自己的认定要求和内容:

Ⅰ研究性学习:

具备下列条件,可得到学分:①有符合要求的课题方案;②研究过程记录完整;③有课题研究成果报告;④有三级(自评、小组评、师评)合格评估结论;⑤达到规定的课时。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由校课程指导中心复议。

具体见《中学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

Ⅱ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一是要有参与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的对象方式或组织者的有效证明,如实践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负责人写明的活动项目、内容、时间、联系方式并签章,无单位的由组织者或带队教师签署证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要有签到本;二是要有学生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生自己参加活动的感想、体会或小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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