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曾说:“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别人也不会尊重他。”让我庆幸的是,我无心看到的一幕,帮我证实了这个深奥的道理。
星期六,我和妈妈准备到国色天香玩。涂中,我看见旁边好多路人都在围着一个乞丐,我急忙叫妈妈停车,并把目光转移到了那个乞丐身上。这个乞丐很可怜,他的左腿是瘸的,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必须在人的搀扶下才可以行走,我便对他产生了同情之心。
我看了半天,这个乞丐却还是毫不羞涩地跪在地上,一边大哭大,我以为他是一个没有尊严的小人,但我一切的猜想都是错误的。原来这个乞丐在乞讨时,一个叔叔把一枚一元的硬币扔给他吆喝,说:“喂,给你吧,我原来不想给你的,但我看你实在太可怜了,想了一会儿,才做出了这个英明的决定。”接着,这个叔叔把那枚硬币扔进了乞丐的碗里。
这时,乞丐生气地说道:“你怎么能这样,虽然我只是一个身无分文是穷乞丐,可是我也是一个有尊严的人,你怎么能这般侮辱我!”
此时,我对这个乞丐肃然起敬,因为并不是所以的乞丐都是没有尊严的,尊严是一种可贵的品德,因此,我们不能侮辱别人,侮辱别人也同时侮辱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