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研修计划(3)
时间: 07-24
作者:李薇
栏目:工作计划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三:“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