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5)

时间: 05-08 作者:李彦汐 栏目:心得体会

二、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通篇都贯穿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一条在阐述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时,特别强调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义务、权益、监督三者的统一。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是暂行条例中没有特别提出来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拥有的8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的权利以及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申诉、控告的权利,申请辞职的权利等等。有些内容还作了明确的细化。如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争议时,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体现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对公务员责权利的统一。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与激励保障,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的工作效能,确保了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务员法》的学习,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从宏观角度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与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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