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系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

时间: 05-07 作者:熊佳 栏目:心得体会

二是行政管制和审批是导致直接融资欠发达的重要原因。债券市场方面,由于主管部门不同,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存在分割,无论是市场参与主体、上市交易品种还是市场的托管清算均未实现统一,且交易所市场发展滞后于银行间市场。此外,银行间市场还存在由商业银行主导的问题,导致风险实质上仍高度集中在银行体系。股票市场方面,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受到行政审批限制,大量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难以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是股票市场结构仍待进一步调整。股票市场层次较为单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转让系统呈不稳定的“倒金字塔”形;养老金和保险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迟滞,a股市场专业投资者持有市值不足两成,远低于发达市场七成左右的占比情况;一级市场价格严重高于二级市场,2012年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47倍,而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仅为17.8倍;估值结构不合理,蓝筹股价格明显低于非蓝筹股价格,绩差股价格畸高,严重背离企业内在价值。

其三,金融机构治理失范。

一是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53.85%,国有法人股占6.81%,远高于全球大型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形似而神不似”,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对于银行的影响相对突出;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要求信贷规模持续扩张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陷入“信贷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循环,而国有股占据主导地位也使得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持续的银行再融资需求。

二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权责划分不清。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本应以市场和公共领域为界限,形成互为补充的格局。然而,目前双方业务均突破了原有边界。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的地方平台贷款一定程度上带有政策性业务性质;另一方面,部分政策性银行也逐步介入商业银行业务,依赖其拥有资金成本低、国家信用隐性担保、政策优惠等优势,与商业银行争利。

其四,金融监管失位。

一是监管机构零风险导向抑制金融市场创新。目前,监管机构在事实上强调零风险容忍,监管手段行政化色彩浓重,监管行为常常容易渗入到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商业化经营行为难以充分开展,抑制了金融创新发展。

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两大首要目标。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我国的金融监管的职责都较多地关注金融风险和金融对国家战略的支持,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强调不足。

三是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与大量涌现的、以大资产管理为代表的跨领域创新不匹配。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分割,出现监管真空、监管冲突和监管重复并存,以及协调难度加大等问题。

四是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亟需明确。与大量新兴金融机构在各地涌现相矛盾的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注重准入审批,但是在行为和风险监管等方面相对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适当下放部分金融监管权和政策制定权,明晰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上的职责,成为在全局的金融体系稳定与局部的金融市场活力之间达成平衡的关键。

新一轮经济改革对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一,要以金融改革来抓住全球经济再平衡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时间窗口。国际经济再平衡是未来一个时期影响全球经济与金融走向的主题。放置到外部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机遇来自于:一是发达市场的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善,由此带来的国际货币体系重构,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二是以部分非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大有空间,推进在该区域资本输出既有助于消化国内过剩产能,还可逐步形成非洲的人民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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