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家庭活动方案(6)

时间: 05-03 作者:谢能超 栏目:方案

四、评选安排

本次活动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10日)制定方案。根据本乡实际,成立创建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3月11日—3月31日)宣传发动。利用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广播会及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本次活动安排、创建内容及目的意义。

第三阶段(4月1日—30日)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户对照评选标准自主申报创建项目,以家庭单位为主。

第四阶段(5月1日—31日)村级评选。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村民小组推荐的农户进行审核评选,各项评选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党委、政府审核、确定.

第五阶段(6月1日—30日)乡级评选。在村级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乡创建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及各线负责人会议进行评选,经乡班子会议审核,择优向县评选办公室推荐2户优秀“最美家庭”。

第六阶段(7月1日—9月30日)表彰宣传。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李宝军为组长,乡妇联主席王宇倩为副组长,李松竹、石建华、刁兴宾、梁晓庆为组员的创建评选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指 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驻村干部要在工作小组指导下协助各村按方案要求,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要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同时与相关的评先创优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 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最美家庭”系列创建活动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 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最美家庭”系列创建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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