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讲话稿(7)
时间: 05-15
作者:谢静
栏目:演讲稿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场所,衣、食、住、行、学等涉及面宽,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我们要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整体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既要抓好学校安全的方方面面,又要突出抓好重点防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和饮用水的监控和管理,严防投毒、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做好学生常规免疫预防工作,根据疫情监测和疫情动态开展疫苗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有效遏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2、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舍勘察鉴定制度,建立确保校舍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的各类危房,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该停止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今后,各级各类学校新建校舍必须确保建筑质量,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另外,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我市的降雨量将超过去年,各地要重点注意做好暴雨等异常天气的防范工作,坚决避免校舍倒塌、山体滑坡等对师生安全造成伤害。
3、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和稳定问题的场所。要重点治理学生宿舍拥挤、脏乱和私接乱拉电话线、电源线、电脑线现象,坚决杜绝违章用电,消除火灾隐患。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大力气抓好学生
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4、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坚决禁止学校使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有序疏导。交警部门要在学校门口道路上安装交通警示牌、设置减速带,维持好交通秩序,有效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特别是要规范民办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要求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违规超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5、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近期内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及财务、安全等管理不规范的民办学校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行审批;逾期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幼儿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6、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摆在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在全市大中小学学生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和方法教育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近期内对学生动态及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抓好整改,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怀,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资助和学习上的帮助。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