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督导评估方案(5)
时间: 04-09
作者:龚涤凡
栏目:方案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